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1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德市咪多网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LRX1QX5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4日
违法事实:2024年11月 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常德市米哆网咖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正在营业中,共设置电脑终端 108台,其中55台电脑终端有上网消费者正在上网。执法人员和在现场的负责人何嘉一起检查场所经营情况和有关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提供的《巡查台账》填写内容不全,记载日期只记载到2024年10月29日,且没有巡查人员签名,已经连续3天没有记载巡查情况。
2024年11月5日,经本单位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
2024年11月6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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