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13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南省海归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常德市高车路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L534C21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9日
违法事实:2024年11月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省海归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常德市高车路叁店进行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共设置电脑终端64台,其中13台电脑终端有上网消费者正在上网。执法人员和在现场的负责人一起检查场所经营情况和有关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在检查中发现该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场内巡查台账》巡查内容填写不全,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分三个时段逐日、逐次如实填写和记载巡查情况,存在连续多天多时段漏填、不填的问题。
2024年11月7日,经本单位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
2024年11月8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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