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8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南省锦欣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MAC2LL9BX2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26日
违法事实:2024年7月3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省锦欣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游泳场所进行日常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当事人提供了《工商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核定社会体育指导人员1人、救助人员4人。泳池现场有3名游泳教练周世豪、钟勇、严定涛进行游泳教学。当事人提供了周世豪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证明,未能提供钟勇、严定涛2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证明。
2024年7月31日,经本支队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
2024年8月9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当事人开展游泳培训项目,教练不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22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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