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5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水润江南健身中心(张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4M4EPL5M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30日
违法事实:2024年6月25日,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武陵区水润江南健身中心的游泳场所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现场负责人屠丽君陪同检查。现场1名救生员刘希贤,正在进行1对1游泳教学,当事人提供了刘希贤的游泳救生员资质证明,不能提供刘希贤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关资质证明。
2024年6月26日,经本支队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
2024年7月1日,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泳池现场从事游泳教学的教练刘希贤(430703198805145615),当事人无法提供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证明,不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游泳场所》(GB19079.1-2013)要求,开展游泳培训项目,教练应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5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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