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4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格瑞特西餐厅(蔡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4N3WJY8W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27日
违法事实:2024年6月19日15时53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百街口社区朗州路常德宾馆5楼的武陵区格瑞特西餐厅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检查情况如下:
该场所大门招牌显示为格瑞特私人影院,前台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共设置有包厢11间,每间包厢内都设置有投影幕布、投影仪等电影放映设备。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场所6号包房正在放映电影,有两名顾客正在观看影片。影片来源于从网站上下载存储在电脑硬盘中的电影,通过局域网传输到该房间。执法人员要求武陵区格瑞特西餐厅提供《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该武陵区格瑞特西餐厅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收费记录,显示该场所6号包房2024年6月19日下午13:38分开机放映电影,收费按包间收费,价格为68元。
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拍摄获取现场证据照片9张,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
当事人擅自从事点播影院电影放映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五条、《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
处罚内容:1、没收存储电影所使用的硬盘1部及放映电影所使用的投影仪1台;2、没收违法所得68元;3、罚款4900元。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