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5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可乐咖啡馆(米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702MA4T3A3U90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9月10日
违法事实:2024年6月19日15时05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百街口社区人民中路99号的武陵区可乐咖啡馆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检查情况如下:
该场所前台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武陵区可乐咖啡馆,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电影放映。共设置有包厢18间,每间包厢内都设置有投影幕布、投影仪等电影放映设备。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场所2号包房正在放映电影,有两名顾客正在观看影片。影片来源于从网站上下载存储在电脑硬盘中的电影,通过局域网传输到该房间。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该武陵区可乐咖啡馆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收费记录,显示该场所2号包房2024年6月19日下午13:50分开机放映电影,收费按包间收费,价格为42元。
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拍摄获取现场证据照片9张,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
当事人擅自从事点播影院电影放映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五条、《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
处罚内容:1、没收存储电影所使用的硬盘1部及放映电影所使用的投影仪1台设备;2、罚款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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