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常)文执罚字〔2016〕第31号
当 事 人:常德市武陵区嗨酷网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翔
住所(住址):常德市武陵区永安街道办事处庆丰社区三闾路(青年新城小区E栋201、202、203)
2016年10月26日15时0分至15时40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向际龙(湘09007600020)、胡旺杰(湘09007600021)、吕华杰(湘09007600036)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区永安街道办事处庆丰社区三闾路(青年新城小区E栋201、202、203)常德市武陵区嗨酷网吧内的嗨酷私人影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影院机房内有储存电影片的服务器一台,连接到各包厢的投影设备放映影片供顾客观看,共设8个包厢其中小包厢收费108元,中包厢收费168元,大包厢收费198元,顾客观看影片送套餐(两杯可乐,一份爆米花)。影片为该店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上下载后存储于硬盘内,再连接到移动ipad,储存影片中有当前影院正在放映的《湄公河行动》、《X特遣队》等最新影片,共储存了几百余部电影。检查中该影院负责人王翔在检查现场,不能提供下载放映电影片的合法来源。当事人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放映其作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投资人王翔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打印件12张,证实当事人播放电影的现场情况和执法人员依法在现场获取证据的过程。
3、当事人投资人王翔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实当事人承认其播放电影且不能提供所放电影的合法来源。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均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核对,当事人均予以认可。经本机关负责人和法制部门对上述证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的审查,认为形成完整证据链,所取证据合法、确凿,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局对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作品,并可以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当事人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就放映其作品的行为情节符合《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二十节第一点: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侵权情节较轻,初次侵权,侵权范围较小,能积极消除影响,主动赔偿损失,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处理或非法经营额在10000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并处非法经营额1倍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3、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放映电影与送可乐、爆米花绑定,且房间较少,目前还处于亏损状态,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
2016年11月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常)文执罚告字〔2016〕第213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幅度,及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本局视为当事人放弃权利。
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人民币。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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