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7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库库酒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D04DFC1X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9月14日
违法事实:2024年7月23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沙河社区欢乐城一期7栋419-430室的武陵区库库酒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共有房间20间,设置电脑终端42台,现场正常营业,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场所中的服务终端与收银台终端均没有安装文旅安监管监管软件。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改正违规经营行为,并按执法程序做出如下处理:1、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3、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4、使用警翼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记录执法全过程;5、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当事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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