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4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蜀湘农副产品店(颜晓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4TE4RD6Y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9月4日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8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武陵区蜀湘农副产品店的负责人胡升杰正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体育路旁(益民苑北面路段)组织游客登车出游(车牌号分别是湘JA9055、湘JB6595、湘JA0922)。执法人员对游客进行询问并从游客口中了解到该团队准备前往云南进行为期9天8晚的旅游。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胡升杰进行了询问,并要求其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合同及行程单等资料,胡升杰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游客名单》,其他资料现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现场向游客宣讲,该团手续资料不齐全,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建议游客取消行程,游客们前往云南旅游的意愿强烈,不愿意取消行程,最终该旅行团成团前往云南旅游。
2024年5月17日,常德市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体育东路社区20号的武陵区蜀湘农副产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该门店负责人胡升杰在场,并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当事人5月8日组织开展旅游业务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合同行程单,财务往来资金账目清单等资料,胡升杰无法提供。
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组织门店会员和其他顾客共135名,参加了5月8日至5月16日的云南9日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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