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南宜众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CN1A651C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26日
违法事实:2024年5月9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南坪街道沙港社区皂果路常德万达广场(S-8#底商2楼269-271室)的湖南宜众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共有管理人员4名,直播间6间,签约主播共7名,主播主要在抖音平台上进行唱歌、跳舞等才艺表演。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聂凡出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该负责人表示公司未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无法提供。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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