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摩微娱乐馆(韩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CDLD3A1Y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26日
违法事实:2024年5月15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南坪街道沙港社区柳叶大道(常德万达广场B-3#写字楼20楼2015、2016、2017、2018室)的武陵区摩微娱乐馆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该场所大门招牌显示为摩微影院,前台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武陵区摩微娱乐馆,该场所与大门招牌显示的摩微影院为同一经营场所,共设置有包厢9间,每间包厢内都设置有投影幕布、投影仪等电影放映设备。执法人员在现场负责人韩莉的带领下,对该武陵区摩微娱乐馆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803号包房正在放映电影,有两名顾客正在观看影片。现场放映影片名称为《鬼玩人崛起》。执法人员要求武陵区摩微娱乐馆提供《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该该武陵区摩微娱乐馆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当事人擅自从事点播影院电影放映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
处罚内容:罚款5000元;没收放映电影所使用的投影仪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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