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家界潇遥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2MACYJEPN9B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26日
违法事实:2024年6月18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长张高速太子庙服务区A区的张家界潇遥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办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6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分公司进行复查,该分公司工作人员庹青青正在现场,执法人员通过对工作人员的现场询问以及与负责人李立业进行电话联系得知该分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办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当事人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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