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临澧县百花书店(李枚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24MA4RLFX717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5月31日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6日,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收到湖南省临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寄来的《临澧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临安(治)不立字[2023]0021号),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2024年1月23日,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向临澧县检察院出具了《关于临澧县七彩书屋(辛玉红)、临澧县百花书店(李枚枝)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情况说明》。
2024年2月23日,临澧县检察院电话回复该案可以不予刑事立案。
2024年3月5日,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该案重新行政立案。
2024年4月10日,对李枚枝进行了调查询问。
2024年4月30日,案件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临澧县七彩书屋(辛玉红)与临澧县百花书店(李枚枝)签订合作协议,由临澧县百花书店(李枚枝)提供工具书,经临澧县七彩书屋(辛玉红)向临澧县第一中学学生销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等图书,共计634册,实际销售价格分别为《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96元/本、《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9版)149元/本、《新华成语词典》(第2版)70元/本、《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5版)35元/本的价格,临澧县七彩书屋(辛玉红)获取实样的20%,临澧县百花书店(李枚枝)获取扣除其他成本的剩余全部金额。根据出版单位提供的合同等,《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著作权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新华成语词典》(第2版)著作权人为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9版)著作权人为牛津大学出版社、《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5版)著作权人为蒋绍愚等26人,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享有上述图书的专有出版权。
当事人未获得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其行为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609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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