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澄遇旅行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CPG7X839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6月14日
违法事实:2024年5月14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长胜桥社区武陵大道379号紫云天商居大厦1903室的常德澄遇旅行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该公司正在营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雪琴也在现场。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近一年来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及其它相关资料,当事人无法提供与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及其它相关资料。当事人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处罚内容: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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