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营壹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D75D8T87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6月14日
违法事实:2024年5月1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南坪街道沙港社区皂果路1099号(常德万达广场购物中心3F-C号)的常德营壹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现场负责人周金峰配合检查,该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场所共有KTV包厢18间。执法人员对该场所包房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在门牌号码为“M666”的包房内消费者中发现有(唐某柱、高某荣、唐某灏)3名未成年人在唱歌娱乐。当事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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