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鹏
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4307221991****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6月14日
违法事实:2024年4月10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竹叶路178号的凤天大酒店(常德市天源星城店)检查,发现在酒店前门口停靠了一台车牌号为湘JA2535的旅游大巴,该大巴共载有50 名游客。旅游团负责人张鹏10 分钟后赶来了现场。执法人员对负责人张鹏进行了现场询问,据张鹏介绍,此次旅游活动是他自己组织的常德人游常德(精品汽车一日游),整个行程安排了三个景点和两个购物点。执法人员要求张鹏提供此次旅游活动的旅游合同,张鹏表示这次旅游活动是他个人组织的,没有委托旅行社组织,不能提供此次旅游活动的旅游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获取购物点的回扣,未经过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了50人常德人游常德(精品汽车一日游),从事旅游线路宣传、招徕、组织等旅行社相关业务,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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