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2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杨克芳
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4307031988****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6月12日
违法事实:2024年4月18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贾家湖社区武陵大道雅德大厦1608号的常德龙享旅游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该公司正在营业,法定代表人为杨克芳。公司现场有张家界印象之旅的宣传展板,负责人龚锐在现场,龚锐表示该公司主要从事在线旅游业务,出示了公司营业执照和2024年2月至3月的财务流水,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该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表示没有办理,现场不能提供。执法人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查询常德龙享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信息,结果显示暂无结果。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24年初开始通过抖音等互联网平台从事张家界等线路的网络招徕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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