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2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南欣欣向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L6MLL1W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4日
违法事实:2023年9月11日,接举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沙河社区紫菱路的武陵区文铭书店进行检查,该书店正在营业,悬挂有《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书架内发现出版物《怼人语录》(语录·字帖·手写),经营者提供了湖南群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批销单复印件。2023年9月15日,经本支队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对武陵区文铭书店(李向伟)进行了立案(另案处理)。2023年9月26日,本支队向常德市新闻出版局提交了《出版物送审单》,2023年9月27日,《常德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书》(常新出鉴〔2023〕11号)鉴定《怼人语录》(语录·字帖·手写)为非法出版物。2023年10月9日本支队对武陵区文铭书店经营者李向伟进行了调查询问,李向伟提供了湖南群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和地址。2023年10月10日,经本支队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对湖南群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另案处理)。2023年10月13日,本支队对湖南群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客服部主任张宽进行了调查询问,张宽提供了两次《怼人语录》(语录·字帖·手写)从湖南欣欣向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货的进货清单(时间分别是2022年3月17日和2022年9月9日)和委托销售证明,并提供了湖南欣欣向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处罚内容:没收非法出版物29本;没收违法所得3389元;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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