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小暖君自习室(宋奇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CTH05W19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4月9日
违法事实:2024年3月6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青阳阁社区武陵大道首创大厦1栋1306室的武陵区小暖君自习室进行日常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该场所大门招牌显示为小A君,前台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武陵区小暖君自习室,该场所与大门招牌显示的小A君为同一经营场所,共设置有包厢5间,每间包厢内都设置有投影幕布、投影仪等电影放映设备。 执法人员在现场负责人宋奇勇的带领下,检查发现该场所2号包房正在放映电影,有两名顾客在观影。现场放映影片名称为《扎职2》,影片来源于投影仪自带APP。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室提供《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当事人擅自从事点播影院电影放映活动,违反了《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
处罚内容:罚款5000元;没收放映电影所使用的投影仪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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