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木木文化传播工作室(牟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DC4F637H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4月9日
违法事实:2024年3月6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青阳阁社区武陵大道26号(首创大厦605号)的武陵区木木文化传播工作室进行日常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该场所大门招牌显示为恋恋私影体验馆,前台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武陵区木木文化传播工作室,该场所与大门招牌显示的恋恋私影体验馆为同一经营场所,共设置有包厢4间,每间包厢内都设置有投影幕布、投影仪等电影放映设备。执法人员在现场负责人牟龙的带领下,对该武陵区木木文化传播工作室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打开3号包房投影仪,选择影片《银河护卫队3》播放,该影片可以正常放映。播放的影片来源于投影仪自带APP。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当事人擅自从事点播影院电影放映活动,违反了《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
处罚内容:罚款5000元;没收放映电影所使用的投影仪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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