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武陵区雄风网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794709803G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2日
违法事实:2024年3月4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启明街道办事处红卫社区红旗路农贸市场二楼的常德市武陵区雄风网吧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共设置电脑终端86台,其中16台电脑终端有上网消费者正在上网。执法人员和在现场的负责人一起检查场所内经营情况、有关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及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情况,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收费电脑显示已安装文旅安监监管平台但未运行。当事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违法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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