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2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武陵区三毛网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L42BC9F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月24日
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4日,根据《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常武检行公建[2023]80号)提供的案件线索,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处新光社区朝阳路268号常德市武陵区三毛网吧进行现场检查,该网吧负责人樊双喜在现场。该场所正在营业,场所内证照齐全并按要求悬挂,场所内共设置电脑终端67台,其中29台电脑终端有上网消费者正在上网。执法人员在现场负责人樊双喜的陪同下,调取2023年6月16日23时至2023年6月17日凌晨的上网记录,因保存期限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取到相关记录。2023年12月21日,常德市武陵区三毛网吧当班网管吴先勇到本支队接受调查询问,在询问中吴先勇承认未成年人伍某在网吧消费的事实,并对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签字确认。当事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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