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2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椿梄酒吧(刘正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7F72H05J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29日
违法事实:2023年9月12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长家山社区滨湖路德景园四期6#124室的武陵区椿梄酒吧进行现场检查,此次检查时经营者刘正预现场负责。检查时正在营业,大厅内正在播放背景音乐,执法人员对现场音乐播放源进行检查,发现歌曲由酒吧工作人员通过平板电脑下载网易云音乐并连接功放音响播放,现场检查中发现播放的背景音乐作品包括“Spooky、Save the night”等2首歌曲,当事人逐一核对并予以认可。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2首歌曲的合法授权或者来源证明,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广播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内容: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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