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2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武陵区紫桥网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L43CL1U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7日
违法事实:根据《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常武检行公建〔2023〕62号)的要求,2023年11月3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丹阳街道办事处金桥社区洞庭大道860号门面二楼的常德市武陵区紫桥网吧进行执法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共设置电脑终端67台,其中5台电脑终端有消费者正在上网,网吧负责人黄伟在现场配合调查。执法人员针对《检察建议书》中所述问题,通过主机调取2023年7月18日23时至2023年7月19日凌晨的上网记录,重点调取提供彭某与未成年人朱某相约至常德市武陵区紫桥网吧上网的记录,由于超出了保存期限,执法人员现场未取得相关记录。11月7日,网吧投资人严清波委托人黄伟到本支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其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但未上网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5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