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2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易购酒馆(裴梓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7CH6JM04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7日
违法事实:2023年8月16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投诉武陵区易购酒馆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9月12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长家山社区滨湖路德景园小区4号商铺109-115号的武陵区易购酒馆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营业,正在播放背景音乐,执法人员对现场音乐播放源进行检查,发现歌曲由酒馆工作人员通过电脑下载网易云音乐连接功放音响播放。店长贵宾在现场负责,提供了《营业执照》照片,执法人员现场出示举报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供的举报材料,当事人逐一核对,均予以认可。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歌单歌曲版权许可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支付相应报酬给著作权人广播其录音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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