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2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华珅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4127221992****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7日
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7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鑫源大厦B栋2007号的李华珅设立的办公场所进行执法检查。该场所正常营业,有5名工作人员在现场办公,主要从事线上旅游业务。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惠游阿联酋EK-5晚6天-北京直飞”行程及10月16日团费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线上招徕游客成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