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2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南群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6663238502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0日
违法事实:2023年9月11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沙河社区紫菱路(金城2008小区2栋301、302号)的武陵区文铭书店进行执法检查。该书店正在营业,悬挂有《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书架内发现出版物《怼人语录》(语录·字帖·手写),该出版物无版权页,无出版社名称,执法人员要求书店提供该出版物的进货清单,书店经营者提供了湖南群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批销单复印件2张,2张清单的原件均未加盖供货单位公章,书店经营者在清单上面进行了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清单中的《怼人语录》(语录·字帖·手写)出版物进行了抽样取证。9月27日,经常德市新闻出版局鉴定,《怼人语录》(语录·字帖·手写)为非法出版物。10月10日,经本支队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对湖南群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批准立案,武陵区文铭书店另案查处。10月13日, 湖南群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客户部主任张宽受法定代表人程津委托,到本支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上述违法事实。当事人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312元;2.罚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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