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9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潮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R24FM62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0日
违法事实:2023年8月16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查处督办通知》(湘文旅综执督函(2023)30号),督办通知并附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投诉书。督办通知要求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就常德潮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立即组织核查。2023年9月13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康桥社区朝阳路857号的常德潮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营业,正在播放背景音乐,工作人员张嫣然在现场负责,提供了《营业执照》照片,执法人员现场出示举报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供的举报材料《常德潮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取证歌单》、视频材料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等,当事人逐一核对,均予以认可。经检查,该公司通过台式电脑“网易云音乐”应用程序充值会员后,通过“每屏秀秀”应用程序投放至大屏幕并在其经营场所播放。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歌单歌曲版权许可证明,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索尼音乐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亚洲华纳(北京)音乐娱乐咨询有限公司或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许可证据。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支付相应报酬给著作权人广播其录音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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