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2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武陵区凤凰网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L4FH71H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3日
违法事实:2023年10月4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芙蓉街道办事处落路口社区人民路4749号的常德市武陵区凤凰网吧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共设置电脑终端64台,其中26台电脑有上网消费者正在上网。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24号电脑终端上网消费者宋某鹏(身份证号4307262008****),现年15周岁,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规行为。当事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8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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