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2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南安徒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MA4RRWNQ2H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3日
违法事实:2023年8月23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湖南安徒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步行街人民路中段临时售卖点进行执法检查。事人正处于营业状态,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步行街人民路中段设立临时售卖点办理了字号为常武新临备字第[2023]001号的《准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当事人发行的出版物《小公主故事》,发现当事人未能现场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当事人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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