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2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郝文旗
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3729221999****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3日
违法事实:2023年10月8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郝文旗设立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4253号(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内)的出版物临时售卖点进行现场检查,该出版物临时售卖点正处于营业状态,以15元至20元/斤的价格售卖出版物。郝文旗不能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设立出版物临时售卖点的相关备案材料。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171元;3没收出版物43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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