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子和文化广告设计馆(沈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7G93JK68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3日
违法事实:2023年7月19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新河路碧桂园朗州府2栋208号的武陵区子和文化广告设计馆进行现场检查,该馆经营者沈莉现场负责。该设计馆正在营业,有排版电脑1台,打印机1台,经营场所悬挂有《营业执照》,但无法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军魂》,当事人表示是其受托印刷,并在样书上签字确认,当事人还向执法人员展示了在电脑上设计排版的底稿及双方签到的合同。当事人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880元;2.罚款10000元;3.没收型号为HKC的电脑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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