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武陵区秋姐商店(王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4N695P9W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7日
违法事实:2023年8月18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丹阳街道紫桥社区4-11B6号门面的常德市武陵区秋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店长李泽秋在现场负责,该场所悬挂有《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虞书欣》《原神·早柚》《原神·阿贝多》《原神·魈》《原神·班尼特》《原神·枫原万叶》《原神·莫娜》等星漫系列明信片,内含明信片、手绘卡、LOMO片、头像贴、粉丝卡,售价为每盒7元,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进货清单,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当事人未经《原神》角色图案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印刷有《原神》角色形象的明信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5元;3.罚款1000元;4.没收侵权复制品1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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