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8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鼎城区桥南市场绍琼玩具商行(康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3MA4RNCK12P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7日
违法事实:2023年8月18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鼎城社区桥南市场2C的鼎城区桥南市场绍琼玩具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经营者康利现场负责,该商行正处于营业状态,悬挂有《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在营业场所货架上发现有《原神》(第1弹豪华版)、(第2弹、(小青蛙),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上述《原神》商品授权证明或者相关手续、进货凭证。当事人未经《原神》角色图案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印刷有《原神》角色形象的明信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5元;3.罚款1000元;4.没收侵权复制品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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