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7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小高打字复印服务中心(高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4M06HJ4M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3日
违法事实:2023年8月8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柳菱社区朝阳路蝴蝶公寓临街7号门面的武陵区小高打字复印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该中心已办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在该中心办公桌上发现印刷品《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手册》,该印刷品既无ISBN书号,也无准印证号。当事人承认印刷了上述印刷品,提供了相关结算证明,并在样书上签字确认,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承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手册》的印刷业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手册》属于汇编性质的其他印刷品,当事人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2.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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