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7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武陵区立岗纸箱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BLK6JL4C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3日
违法事实:2023年8月3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芦荻山乡熊家坪社区三组(常德市第十七中学对面)的常德市武陵区立岗纸箱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投资人张立岗现场负责。该厂已办理《营业执照》,有5名工作人员在现场操作,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沅陵黄桃纸箱残次品3个,当事人承认系其承接佳旭水果店订单后印制的,且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承接佳旭水果店519个纸箱的印刷业务,水果纸箱属于其他印刷品,当事人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2.罚款3000元;3.没收印刷品沅陵黄桃纸箱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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