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6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中医药研究所
证照名称及号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2430700060143273K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3日
违法事实:2023年8月9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1988号的常德市中医药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该所工作人员占春慧现场负责。执法人员在展示柜内发现四种印刷品《常德中医》(二〇二一年第一期 总第九期)《常德中医养生指导》《我说“五运六气”》《我说医易》,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相关《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当事人在编印《常德中医》(二〇二一年第一期 总第九期)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时已办理准印证,此刊为季刊,其准印证上印刷单位为常德市彩琳印务有限公司,实际在武陵区德诚印刷厂印刷,当事人未严格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行为,违反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1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