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南覃英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MA4L68PN5F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3日
违法事实:2023年8月7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皂果路芙蓉盛世正对面万达新天地A1-1的湖南覃英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俊新现场负责。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常德市2023年安全生产启动仪式暨宣传咨询日宣传手册》,当事人承认为其该公司印刷,约定印制1000本,每本单价3.2元。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经鉴定,《常德市2023年安全生产启动仪式暨宣传咨询日宣传手册》属于其他类印刷品。当事人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承接《常德市2023年安全生产启动仪式暨宣传咨询日宣传手册》1000本的印刷业务,其行为构成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2.罚款3200元;3.没收打印机1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