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6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鼎城区我是歌手娱乐中心(冯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3MA4QWCDC69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0日
违法事实:2023年7月26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临江社区国龙大厦三楼的鼎城区我是歌手娱乐中心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现场负责人冯军全程在现场。该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场所内共有27间包房供消费者娱乐使用,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只安装了1个摄像头与视频监控远程技术监管系统连接,机房内的视频监控远程技术监管措施的在线监测等设备处于关闭状态,电脑监控屏幕显示无图像(与消防通道头顶上方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无连接)设备丢失(无网络),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当事人经营的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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