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7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鼎城区鹏程印务中心(陈卓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3MA4REHWC3F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9月26日
违法事实:2023年8月1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常德市鼎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联合会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朗州》(总第73期2022年12月),承印单位为鼎城区鹏程印务中心。8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鼎城区鹏程印务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承认承印了上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且不能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属于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