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格瑞特西餐厅(蔡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4N3WJY8W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9月26日
违法事实:2023年7月10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百街口社区朗州路常德宾馆5楼的武陵区格瑞特西餐厅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大门招牌显示为格瑞特私人影院,前台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武陵区格瑞特西餐厅,该场所与大门招牌显示的格瑞特私人影院为同一经营场所,该场所正在经营中,经营者蔡黎全程配合检查,场所共设置有包厢11间,每间包厢内都设置有投影幕布、投影仪等电影放映设备。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场所总服务器内存有电影影片465部,执法人员现场打开7号房间的投影仪,通过吧台主服务器现场点播放映《长空之王》、《忠犬八公》等电影进行了试看,执法人员随即要求当事人提供《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以及上述影片的合法来源,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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