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云留艺术酒店(何志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4TBE631A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9月26日
违法事实:2023年7月3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长家山社区长源路19号的武陵区云留艺术酒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该场所设置有客房22间,其中5间影院房内都设置有投影仪,幕布等电影放映设备。执法人员现场打开了投影仪,主页显示有“我的酒店、影视、看电视、综艺”等选项,选择“影视”选项后,显示有“全部电影、喜剧、动作、动画、战争”等选项,执法人员选择“喜剧”选项后,页面显示有63部电影可供顾客选择。执法人员现场点播放映《江湖论剑实录》、《愤怒的小孩》等电影进行试看,执法人员随即要求当事人提供《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以及上述影片的合法来源,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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