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维美广告工作室(黄丽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7EWB293H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8月22日
违法事实:2023年7月18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丹阳街道柏子园社区丹阳路(振鑫公寓楼1栋107号)的武陵区维美广告工作室进行现场检查。该工作室已办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印刷品《常德老兵》,当事人承认印刷了上述印刷品,并在样书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询问是否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当事人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承接《常德老兵》200本的印刷业务,《常德老兵》经鉴定属于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没收型号为SAMSUNG SCX-4200的打印机1台;没收非法出版物200本;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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