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煌室派对酒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P9R8513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8月16日
违法事实:2023年7月3日,我单位收到中国音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投诉书》,投诉常德市煌室派对酒吧使用侵权作品且未向其协会支付报酬。2023年7月4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办事处光明巷社区人民中路1958号(假日大厦一楼)的常德市煌室派对酒吧进行执法检查,该酒吧已办理《营业执照》,检查时该酒吧正在营业,大厅内正在播放背景音乐,执法人员对现场音乐播放源进行检查,发现歌曲由酒吧工作人员通过操作型号为CDJ-2000NXS2的Pioneer DJ(先锋打碟机)播放,执法人员出示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在其营业场所播放的歌曲视频,涉及五首歌曲:1.Aya Nakamura-NAKAMURA;2.Tyga/MeganTheeStallion-FREAK;3.Tiesto-DRIVE;4.The Weekend-Take My Breath;5.Various Artists-Best Dance 101。当事人逐一核对予以认可,并提供播放歌曲的音源存储U盘(总容量为128.0GB(119.2GiB),使用空间为124.0GB(115.5GiB),剩余空间为3.9GB(3.7GiB),其中,2023年7月4日晚播放歌曲80首,执法人员现场对80首歌曲进行拷贝,计算哈希值,确保拷贝文件的唯一性且无更改。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5首歌曲的合法授权或者来源证明,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没有支付相应报酬给著作权人广播其录音制品的行为,侵权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型号为CDJ-2000NXS2的先锋打碟机1台;3.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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