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普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C6L64433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8月16日
违法事实:2023年7月19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长庚街道仙源社区芙蓉路以西、渡缘路以北汇景中央广场一期17栋203号的常德普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贺顺利在现场负责,该公司正在营业,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等证件,该公司三楼货架上摆放有《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小团圆》、《平如美棠:我俩的故事》等图书。该公司提供用户预存会员费借阅图书服务,收费为每本图书每日1元。现场查阅该公司吧台收费电脑的消费记录,其中销售单据栏目包含借书费,显示消费者于“2023-04-23、2023-05-08、2023-06-18”借阅图书,分别支付借书费用为8元、2元、2元。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关备案证明,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当事人以会员储值并收取租金方式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应认定为出版物发行活动中的出租行为。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未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构成单位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未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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