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煌潮会歌舞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T7QAF69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8月8日
违法事实:2023年7月20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滨湖社区武陵大道中段438号的常德市煌潮会歌舞厅进行检查,场所内共有KTV包厢18间供消费者娱乐使用,该场所已办理《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该场所正在经营中。该场所负责人余明华在现场陪同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场所时有14间包厢消费者正在唱歌娱乐,其中在门牌号码为“888”的包厢内中有一名未成年人消费者在唱歌娱乐,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当事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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