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健之梦健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T771Y2E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8月7日
违法事实:2023年7月5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长家山社区滨湖路中原德景园小区四期6号商业101室的常德市健之梦健身有限公司游泳场所进行日常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大厅悬挂有《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其中《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核定社会体育指导员1人、救助人员4人。执法人员在现场负责人胡兵带领下,进入该公司游泳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游泳场所只有2名有资质的救助人员在现场值班。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不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6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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