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鼎城区武陵镇体育馆游泳中心(丁建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3MA4MPH8P2H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8月7日
违法事实:2023年7月7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体育馆游泳中心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大厅悬挂有《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其中《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核定社会体育指导员1人、救助人员6人。执法人员在现场负责人丁建平带领下,进入该游泳场所内进行检查,现场仅有5名有资质证书的救助人员在值班,其他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均无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资质证书。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不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5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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