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伊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PFGQP2F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8月7日
违法事实:2023年6月26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停车场社区阳明路的常德市伊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游泳场所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经理张馨提供了《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其中《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核定社会体育指导员1人、救助人员2人。检查时,该游泳场所只有1名救助人员易某在现场值班,经理张馨不能向执法人提供其他社会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去向,但现场提供了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朱某资质资料1份,提供救助人员王某资质资料1份,以上2人签订的合同甲方为湖南鼎航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名称和经营地址均不相符。另1名救助人员易某只提供了资质证书,未能提供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不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51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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