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1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网娱电竞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RTPKP71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8月3日
违法事实:2023年7月17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芙蓉街道落路口社区致远乐路口小区A2栋109号常德市武陵区网娱电竞馆进行日常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共设置电脑终端88台,其中40台电脑终端有上网消费者正在上网。执法人员在巡查中逐一检查、核对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在与该网吧的现场网管尹家阳一起检查到编号为13号电脑终端的上网消费者并要求这名上网消费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时,这名上网消费者出示了其手机电子身份证件。经执法人员比对,网吧万象收费系统显示13号终端上网消费者为陈某(2000年10月出生),上机时长:4小时57分,而实际上网消费者为熊某乐(2001年6月出生),该网吧万象收费系统显示13号电脑终端的上网消费者与现场实际上网消费者个人信息明显不一致。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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